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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警任务之家's Archiver

蓝冰卡卡 发表于 2008-9-18 11:04

[建议]各斑竹会员请看

[b][size=2][color=Blue]鉴于目前论坛逐步向全面发展 各种类型板块会越来越多 为了方便各新老会员的便利和利益  特提出几点建议:

  [color=Red]  1: [/color]发帖时请在标题前著名所发内容的项目,如任务  则在标题前注明[R2任务] 红警2任务 [YR任务]尤里复仇任务 美食类注明[美食]等(原来打算用高亮颜色来区分各类帖子 经计算感觉实现难度太大)

  [color=Red] 2:[/color]为了维护各位作者的利益 转贴时请在内容第一行注明转贴二字  如果有作者 注明作者姓名

  [color=Red] 3:[/color]现在广告层出不穷 有些直接发广告 有些回复广告 而现在有版主发现某些会员在自己的个人签名区域发广告链接  遇到此类信息 请各位 会员 版主 超级版主  管理员等合作一下  直接封IP 删除此会员发的所有帖子  不用做任何解释

   [color=Red]4:[/color]关于恶意灌水类的帖子  想发的去灌水区发  在其他版块发的 以前一直是由各斑竹给转到灌水区   现在希望改一下  只要是恶意灌水帖没在规定的板块发的可直接删除 严重者直接封其IP[/color][/size][/b]

[b][size=3][color=Red]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好的建议或者感觉论坛上还有什么没做到位的  请在回复中发表出来[/color][/size][/b]

[[i] 本帖最后由 蓝冰卡卡 于 2008-9-18 11:09 编辑 [/i]]

fcglj022 发表于 2008-9-18 11:15

可行!

破碎永恒 发表于 2008-9-18 13:00

可行?就一句话就OK 吗,自然还要做呀,有没可能搞个论坛群发的功能,管理员权限能用。像这样的注意事项没隔段时间群发一次才叫可行:aa

adamchou 发表于 2008-9-19 07:53

恶意灌水的通常只是回复的帖子,直接发帖子灌水的很少见。
另外,版主好像没有删回复帖子的权利:ad :ad 反正我是没找到

fcglj022 发表于 2008-9-19 08:51

[quote]原帖由 [i]adamchou[/i] 于 2008-9-19 07:53 发表 [url=http://www.pkuit.com/bbs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669072&ptid=18633][img]http://www.pkuit.com/bbs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恶意灌水的通常只是回复的帖子,直接发帖子灌水的很少见。
另外,版主好像没有删回复帖子的权利:ad :ad 反正我是没找到 [/quote]
删除回复的方法:每个回复下面有(编辑 引用 使用道具 报告 评分 回复 删除 屏蔽帖子 TOP )其中的删除既是删除回复的。呵呵,不要太严厉了!广告和不文明的坚决删除,其他的酌情……。

lidaran 发表于 2008-9-20 14:14

天啊,在联盟里只要看到灌水(不管是什么)我马上就删的......:loveliness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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